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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图书馆接受社会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万盛经开区图书馆    发布日期:2020/12/21

万盛经开区图书馆

接受社会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万盛经开区图书馆热忱欢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向我馆捐赠图书、报刊、视听资料等各种文献资源。对于捐赠品,图书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为更好地做好捐赠文献管理工作,特制定万盛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敬请捐赠者知晓本办法。

一、捐赠理念自愿捐赠,无偿捐赠

二、捐赠文献接受原则

(一)我馆予以接受的文献为:

1. 重庆地方文献反映重庆历史和今天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且有一定史料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献资料,如图书、报刊、音视频资料、电子文献);

2. 有关抗战的文献抗战时期出版的文献和有关抗战内容的文献);

3. 中外珍稀古籍、與图、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名家代表作手稿、革命历史文献、家谱等具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的文献

4. 近两年正式出版的中文普通图书教材、教辅除外);

5. 近三年出版的外文文献

(二)我馆不予接受的文献为:

1. 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手稿、科技报告、学术集刊等特种文献除外

2. 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文献

3. 涂抹、水渍及破损、缺页,已不能使用的文献

4. 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5. 缺乏连续性或完整性的书刊

6. 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文献;

7. 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三、入藏标准

1. 一般情况下,收入我馆馆藏的文献应为正式出版物,地方文献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2. 期刊类文献只作当年阅览,不入馆藏为我馆缺藏的连续完整期刊除外);

3. 时效性较强文献,如内容已明显过时且无学术使用价值,-般不收入馆藏

4. 我馆缺藏,或虽有入藏可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2-3册为宜

5. 对于内容无法判定真伪的捐赠图书,仅作为信息保存,不提供读者服务例如民间偏方或者某一神医等。

四、权益处理

1. 捐赠图书时,捐赠人需申明或说明所赠之文献为无偿捐赠,必要时可签署捐赠协议书或其它捐赠认同文件,如确实未签署任何文件,也视同同意无偿免费捐赠;

2. 根据捐赠者意愿,捐赠者可在图书扉页签名、赠言

3. 捐赠者的后人凭我馆所赠送的收藏证书享有对我馆收藏其文献的免费阅览、拍照、复制等权利;

4. 所赠图书,我馆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我馆所有。对选择入藏的图书,我馆将根据馆藏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凡属于不予入藏或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我馆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下述处置:

转赠:具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图书;虽具参考价值,但我馆已有收藏,或不适合我馆收藏的图书,转赠其他单位;

淘汰:盗版及残旧图书,直接淘汰;

剔除:赠送文献一经入藏,等同我馆馆藏,需遵照我馆的剔旧规则定期进行剔除处理。

五、捐赠褒奖办法

1. 我馆将捐赠者姓名及所捐文献题名、种类、数量等相关信息发布于图书馆网站主页以宣传和鼓励;

2. 抗战文献类、地方文献类以及重庆地区家谱类的文献,我馆一律颁发收藏证书给捐赠人,以鼓励;

3. 对符合我馆捐赠细则的有国际标准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如我馆以前未有收藏的,发放收藏证书以表致谢;

4. 捐赠中外珍稀古籍、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名家代表作手稿、历史文献等具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的文献,我馆除颁发收藏证书外,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并将捐赠人相关信息记入档案直至编入馆史,以表谢忱

5. 捐赠文献为有一定文献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时,或不宜作为我馆馆藏时将不予发放收藏证书,如捐赠者确有需要可发放接收回执。

六、受赠方式

受赠统一咨询电话:023-48289509

1. 少量和零散捐赠,捐赠者可直送到万盛经开区图书馆二楼综合办公室办理相关事宜,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到万盛经开区滨江西路501号附2号文体中心图书馆,邮编:400800

2. 大批量捐赠,请捐赠者先将捐赠清单发送给万盛经开区图书馆综合办公室, 由相关人员甄别,捐赠者按甄别后的清单和双方商定的方式进行捐赠

3. 本地大批捐赠可由我馆派工作人员上门提取。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万盛经开区图书馆所有,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向我馆捐赠文献